為深入貫徹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服務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的意見》(皖發〔2023〕19號)部署,省教育廳牽頭組織擬制了《安徽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有修改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1.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zcc@ahedu.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安徽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反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金寨路321號省教育廳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郵編:230001)。來信請注明“安徽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反饋”字樣。
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7月11日至7月21日。
附件:《安徽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安徽省教育廳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安徽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服務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的意見》,進一步集聚資金、土地、政策等要素,健全激勵扶持組合舉措,有效推動各類主體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加快形成產教良性互動、校企優勢互補的產教深度融合發展格局,現就“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產教融合若干激勵措施通知如下。
一、強化金融政策支持
(一)創新多元金融服務。創新多元化融資品種和金融服務,支持實訓基地、職業院校校園建設、信息化水平提升、設備更新、教師企業實訓和對外培訓資源建設。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產教融合型企業優秀教科研成果、精良科研物資設備等相關保險產品服務,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針對中國特色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做好上市政策宣傳,將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優先納入重點后備企業名錄,重點支持產教協同能力強、技能人才培養成效好的優質產教融合型企業上市融資。
(二)優化信貸資源配置。鼓勵銀行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和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展,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校企合作項目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多渠道拓展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等融資渠道,優先支持資質達標的產教融合項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已使用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提供配套融資。以納入省級及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名單的企業為重點,支持其他商業銀行及時跟進項目資本金到位、開工建設和金融需求,加大流動資金貸款和項目貸款投放力度。
(三)降低產教融合型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力度,完善科學合理利率定價機制、擴大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發放規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型企業針對實訓基地建設開展債券融資。積極優化產教融合型企業融資路徑,促進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二、落實財稅政策扶持
(四)全面落實稅費抵免政策。對產教融合型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相關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產教融合型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繼續抵免。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教育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給予財政支持和抵免。鼓勵產教融合型企業積極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或提供實訓場所及設備,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以及企業發生的職工在崗培訓等教育經費支出,可根據有關規定,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支持產教融合型企業依托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組織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高級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產教融合企業,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加強土地政策保障
(六)優化土地劃撥方式。探索建立土地要素保障協調會商機制。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的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營利性辦學機構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地。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的職業教育事業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鼓勵職業院校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現有閑置校舍進行改造,用于實訓基地、培訓基地、勞動教育基地和公益項目活動。科教用地可兼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項目及生活性服務設施,兼容設施建筑面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產不得分割轉讓。出讓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在現有建設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七)加強辦學用地支持。充分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針對有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十大新興產業上市企業主導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的辦學用地需求,可以按照教育用地相關政策予以支持保障。對納入省重大項目實施清單的產教融合項目或謀劃儲備項目,以及國家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和實訓、培訓基地等,省市統籌用地計劃指標予以傾斜保障。鼓勵產教融合園區、省級及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及有條件的企業以“所有權在企業、使用權在高校”形式,向職業學校提供實訓設備、場景等資源,建設一批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真實生產和技術服務功能為一體的公共實踐中心、企業實踐中心,其用地可按科教用地或工業用地管理,具體根據實際用途確定,降低企業和職業學校的用地成本。鼓勵支持以“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等方式,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或相關運營實體提供用地支持。
四、健全信用政策激勵
(八)創新信用資產應用形式。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加大省級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力度,運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對評價結果好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在例行檢查、專項抽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在上市融資、產業扶持政策、評優表彰、政務事項辦理等方面予以優先或便利,并通過“信用安徽”網站集中公示宣傳。
(九)優先給予激勵政策支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人社等部門優先將深度參與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養和人力資源開發主體作用發揮顯著的企業納入省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名單。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把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培養技能人才的成效作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及其他有關示范企業評選的重要指標,優先支持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十)加強先進典型示范引領。推動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率先成為省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引導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完善所辦職業教育機構考核機制,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營運效率、畢業生就業率和社會認可度等,完善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