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規定》),推進食品生產企業(含特殊食品,下同)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動態風險防控機制,現就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一)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企業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見附件1),結合企業生產實際,補充、細化相關要求,形成本企業食品安全責任清單,不斷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食品安全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誠信自律,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生產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要求,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制度清單》(見附件2),結合企業生產的食品類別、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規模、風險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確保落實到位。
(三)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學習借鑒先進的管理制度,以及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前提方案(PRP)、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程序(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精準管控,強化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三、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四)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規定》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大中型以上食品生產企業、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鼓勵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強化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五)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加強本轄區食品生產安全風險分析排查,形成區域食品安全風險清單,推動、指導本地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四、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六)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任職條件,制定《食品安全員守則》《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并與食品安全總監及食品安全員簽訂《責任狀》,確保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發現問題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相關文書見附件4《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文書范本》)。
五、落實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機制
(七)食品生產企業要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見附件3),梳理制定本企業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明確企業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風險排查項目、排查內容、組織實施人員等。
(八)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明確工作任務、工作要求、責任人員等,切實落實落細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相關制度及文書見附件4《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文書范本》)。
(九)食品生產企業對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并進行記錄,存檔備查。對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十)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可能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和問題的;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反映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抽檢監測不合格或被約談告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食品安全問題的;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等情況時,應當結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管控。
六、建立完善培訓考核制度
(十一)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制度,結合企業生產食品類別、生產工藝流程、食品安全風險等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考核計劃方案,明確培訓考核對象、內容、方式等,并將培訓考核情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十二)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結合企業實際負責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生產崗位、關鍵控制點、食品生產風險等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企業負責人(或委托相關人員)要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七、加強監督管理
(十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配備的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信息以及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整改情況錄入市場監管智慧應用一體化平臺食品生產監管——企業自查系統中,加強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跟蹤監管。
(十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中,要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人員配備、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建立落實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十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對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可以采取約談食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提高風險等級、加大監管力度等監管措施。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從重從嚴處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責任人員依法落實“處罰到人”。對符合食品行業從業禁止規定的,要嚴格實施行業禁入規定。
附件: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